王亮·瑞众律所 发表于 2023-9-10 09:44:55

子女抚养费纠纷,人民法院裁判规则之一


以增加抚养费为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须举证证明有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必要”——李某诉李某军抚养费纠纷案
【裁判规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重点审查何为法律规定的“必要时”的前提条件,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所列3种情形加以判断。对于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在协议中加以明确,子女短期内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不增加抚养费将导致子女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均应尊重先前裁判的既判力,不应轻易变更。
案例文号:(2014)沈中少民终字第00144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子女抚养费纠纷,人民法院裁判规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