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下同)、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二星级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按照三星级标准建设。引导农村建设现代宜居农房,促进城乡绿色建筑协同发展。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应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建设工程申报标识。〔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发展。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配建4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按地上面积计算),政府投资或主导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建筑等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促进设计单位与部件生产企业深度融合,共同开展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研究,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和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三)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在现行节能标准基础上,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一批示范项目,以点带面,加快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以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发展为目标,推动高效节能门窗、高性能保温材料、外墙保温一体化材料、新型墙体和围护结构等产业进步。〔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在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造、居住环境提升、建筑安全整治、生活便利性改善等内容同时推进,进一步提升综合改造效果。结合实际需求,推动既有办公建筑、工业厂房的功能提升和绿色化改造。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加入绿色化内容,结合项目实际,制定能满足群众要求、体现农村特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建设方案,让广大农民更好体验到绿色化建设的好处。〔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五)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以开展国家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为契机,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扩大应用规模。支持有基础的机构申请绿色建材认证资质,推动绿色建材认证能力提升,逐步扩大绿色建材认证比例。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向园区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绿色产业格局。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研究、生产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六)提高清洁能源应用比例。新建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系统。根据建筑用能需求,合理确定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光热等系统应用,宜电则电,宜热则热。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施工、验收,逐步提高建筑用能中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广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常规能源使用。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七)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水平。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要求,推广应用减震隔震技术。从2024年起,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县(市、区)每年选择一个住宅小区开展减震隔震技术示范,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推广减震隔震技术。发挥本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技术力量强、市场信誉好的生产、设计和检测企业,提高技术应用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防震减灾能力。〔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动员各市场主体积极性,加速科技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共性技术研究力度,开展针对提升设计水平、施工工艺、连接工艺等课题研究,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全流程信息化、工业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在我市现有装配式生产基地和绿色建材基地的基础上,鼓励加强科技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逐渐向高端建材发展,积极培育更多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基地。〔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九)强化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内容,向各参建主体明确绿色建筑的具体要求,并督促落实。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按照绿色等级要求设计、图审,确保满足规范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主要内容。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实施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建设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对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查验,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提高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运行效率。〔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