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来就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昔日亲密无间的枕边人,眨眼间就变成了陌路客。而离婚期间的吵架细节、聊天记录、不良嗜好、财产情况等个人隐私,难免会出现在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时常暴露在外人面前,给当事人带来些许尴尬和不便……
有了离婚证明书 再也不用担心判决书会泄露隐私啦!
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向一宗离婚案件当事人小美(化名)发放了仅记载婚姻解除事实的《离婚证明书》。小美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感激的说:“有了离婚证明书,终于不用再担心判决书会泄露隐私了。”这是乐亭法院推行的一项便民创新之举,也是唐山地区首家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法院。
小美婚后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且其丈夫现在某监狱服刑,小美向乐亭法院起诉离婚,乐亭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美虽然如愿离婚了,但接到调解书后,烦恼也随之而来。 调解书不仅载有当事人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有双方在法庭上诉称的主要内容,包括小美前夫在监狱服刑等涉及家庭矛盾、情感纠葛信息。当前小美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是想证明婚姻状况只能出示离婚调解书。但如果直接提交调解书,秘密的公开,会导致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她,这让当事人小美很是为难。
考虑到许多类似小美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为有效解决当事人隐私泄露的实际问题,乐亭法院姜各庄法庭吕晓颖法官经过反复斟酌,向党组多次提出意见建议,认为按照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出具《离婚证明书》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其个人隐私,体现出我们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大小,其内页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并盖有法院公章,其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乐亭县人民法院以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一举措为契机,将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多方面关注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推出的这一创新性举措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
来源:乐亭县人民法院 |